中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5日至6月1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党委进行巡察,8月18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针对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海珠区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成立专班。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及时成立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单位参照分局单位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全局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落实架构;二是周密部署。分局党委先后召开党委会议、分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分局党委巡察“回头看”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指导14个任务牵头单位和19个派出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起1个总台账、14个牵头单位专项台账、19个派出所子台账的“1+14+19”的台账体系。
(二)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监督问责。一是压实责任。分局党委班子以上率下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各牵头以及其他单位党组织书记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针对反馈意见,逐一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二是强化监督。建立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对薄弱环节加强督导提醒,对问题集中的领域重点跟进。对整改责任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三)固化有效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一是持续改进。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从思想状况、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各方面入手,查找问题根源,从源头刹住隐患性苗头性问题。二是固化机制。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将巡察整改过程中的好制度、好方法、好措施推广和运用到各项公安工作中;同时,以党建为引领,研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推进整改落实。
二、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逐项落实巡察整改措施
分局党委按照巡察反馈要求,从落实系统巡察整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新时代组织路线等四个方面自我剖析、深入思考、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落实系统巡察整改不到位方面问题
1.针对“党的建设方面,中心组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以来,党委中心组先后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39个专题,确保第一议题全覆盖、重要议题无遗漏。二是强化基层政治教育,研究制定2021年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开设分局政工信息网“党建园地”专栏,及时更新推出第一议题学习教育资料供基层党组织学习参考,确保中心组学习主题突出、不偏不倚。
2.针对“中心工作方面,‘城中村’整治效果不够理想”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多合一”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出租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加强外国人登记管理,开发推广“平安海珠码”小程序,全面提升城中村治理水平。二是压实寄递物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范企业经营范围,定期检查督导。
3.针对“区内中部、东部城中村地区警情案件所占比重逐年增加,社会治安防范力量布局、工作措施上存在不均衡的状况”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调整中部、东部城中村地区街面巡组设置,增设应急巡组力量,精准启动中部、东部城中村地区区域性等级勤务响应,提升防控精细化、集约化效能。二是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组织机关科室队警力下沉,提升社会面见警率、管事率。今年以来,全区案件类警情和城中村地区警情同比大幅下降。
4.针对“队伍管理方面,干警‘八小时以外’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仍然突出”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队伍内部风险排查化解制度,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分别召开队伍风险隐患分析会、队伍管理联席会和政治工作会议。二是加强队伍风险管控系统管理,健全每日问题清单通报核查问责机制,提升队伍“弱信号”感知能力,落实帮扶教育措施。三是提升警示教育效能,组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巩固提升教育效果;严格落实常态化酒精测试制度,定期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队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5.针对“贯彻落实政治建警决策部署不及时,传达学习中央上级指示精神有滞后,联系实际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够深入”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精神,在分局政工信息网开设“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专栏,深刻理解把握政治建警的重大现实意义、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原则,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纯洁可靠。二是采取政治轮训班、专家教授理论辅导、分局领导讲授专题党课等培训形式,将党建知识、政治理论、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培训必修课,进一步完善规范党廉、思政教育课程。
6.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读原著学原文落实不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先后邀请专家教授专题理论授课6场次。二是及时收集下发中心组学习资料和必学书目,先后派发学习资料近8700余册。结合“三会一课”检查,定期通报学习教育情况,促进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学思践悟。
7.针对“思想政治工作不够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分局“学习百年党史 凝聚奋进力量”报告会,积极开展表彰仪式、荣休仪式、纪念仪式、宣誓仪式等纪念活动,提升职业荣誉感、认同感。二是积极开展警队之星、辅警之星先进典型选树,讲好海珠警队故事,弘扬警队正能量。三是严格落实爱警暖警励警措施,从思想教育、身心关爱、激励慰问、执法保障、困难帮扶等方面加大从优待警力度。四是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和先进代表、劳动者风采座谈活动,将组织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8.针对“落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建设工作的意见》不够及时、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加强基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建成81个独立警务室,18个标杆警务室、25个建设新版标牌标识、2个智能警务服务站。二是制定出台派出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标整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派出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标整改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八项智能标准项目建设,18个派出所合成作战室全部建成挂牌。四是制定接处警工作规范等6份工作指引,全面提升110警情处置规范水平,不断完善警务勤务运行机制。
9.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不够”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措施,定期开展专题理论辅导和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逐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完善重大活动、敏感节点期间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10.针对“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保密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机制,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和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保密安全隐患。
11.针对“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够扎实,教育整顿宣传不深入、台账不清晰”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营造浓厚学习教育氛围,组织开展“四项”教育,通过中央、省市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海珠公安新作为新形象。二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3项重点民生项目,积极回应群众所期所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今年以来,累计收到感谢信(电话)179封次、锦旗204面。
12.针对“个别单位党支部架构图未上墙,查纠整改工作学习台账混乱”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支部班子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上墙,确保基层所队支部委员职责明晰、党(总)支部组织架构完整清晰。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对教育整顿台账资料进行规范统一,全面客观展示教育整顿成效。
13.针对“自查自纠避重就轻,主动性不够”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主动全面认领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分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反馈问题,加强对分管单位或分管领域工作的问题整改督导检查。二是持续深化顽瘴痼疾整治。灵活采取警示教育、谈心谈话、政策宣讲等形式,开展好滚动政策宣讲和自查事项表填写工作,全力推进顽瘴痼疾精准整治。三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出台规章制度27项、专项制度机制26项,全面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14.针对“公安重大专项工作有短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持续发力不够”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制,压实涉黑涉恶线索核查责任制,深挖彻查涉黑恶案件线索。二是建立涉黑恶案件警情联合会商机制,全力压减“9+2”涉黑恶案件警情。三是加大涉黑恶案件线索执法检查,对涉黑恶线索进行深度研判,查清查透涉黑线索,提高案件办结率。
15.针对“打防管控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措施成效不明显”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电信网络诈骗打防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打防管控措施。今年以来,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一批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全力推进“全警反诈”“全民反诈”专项行动,提升精准宣传和预警劝阻水平,全力压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警情。今年以来,全区电诈警情同比下降21.2%。
16.针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漏洞”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户政窗口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严格落实场所疫情防控措施,防范人员过度聚集而引发疫情。二是严格按照市局“六个一”工作要求,加强在用隔离观察酒店安保防疫措施,压实安保人员管控责任,规范闭环管理流程,及时杜塞安保漏洞。三是完善隔离酒店设计施建,健全“联勤联动、报警处置、日常巡查、督导检查”工作机制。
17.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存在不足,个别单位枪弹库建设不达标”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上级枪弹库室升级改造有关标准要求,研究制定分局配枪单位枪弹库室升级改造方案并严密组织实施。二是加强配枪单位督导检查,推广使用枪支管理电子台账,建立完善网上巡查机制,规范枪支、枪证管理使用秩序,及时消除用枪安全隐患。
18.针对“涉案物品管理混乱、清理不及时”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下发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对积压涉案物品财物进行统一清理、移交、发还。二是组建分局执法服务队,提前介入疑难案件侦办工作,定期检查通报涉案物品财物登记管理情况,正规涉案物品管理保管秩序。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到位
19.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不到位,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依法从严管党治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意识。二是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全面排查党风廉政建设推进落实情况。
20.针对“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梳理重点任务推进不平衡”的整改。
整改情况:聚焦重点任务目标要求持续发力,狠抓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落实,目前“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99条重点任务已全部完成。
21.针对“执行‘三转’要求不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化“三转”,推动监督力量下沉、监督防线下移,守住纪检监督问责主业。二是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派驻纪检专干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
22.针对“队伍管理宽松软,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释放从严管党治警的强烈信号。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完善执法办案、警务投诉、窗口服务、矛盾纠纷排查等专项制度机制27项。三是深化党纪党规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廉洁文化和家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夯实队伍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根基。
23.针对“交通整治成效不明显”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推进“奋战三百天、全力保畅安”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完成5处交通拥堵点治理,港湾式公交车站改造任务。二是每周开展“红棉剑锋”“五类车”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城中村人流密集区域“五类车”管控秩序。三是联合交警、消防、城管、住建、街道等部门,深入推进内街巷违章乱停整治行动,科学合理规划停车场和禁停区域,确保内街巷交通道路畅通,提升群众满意率。
24.针对“‘放管服’攻坚克难不足,数据共享存在壁垒”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数据共享壁垒的中梗阻,大幅减少办事群众递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等情况。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许可审批4293宗、行政备案68649宗。二是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依托“开办、注销企业一网通”平台实现为企业办理“印章刻制备案”时间控制在0.5个工作日内。三是积极开展智慧新民生工作,网上保证金系统已推行9个月,办理线上保证金交易745宗。四是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工作。今年以来,共推出“跨省通办”36项,“一件事”服务套餐共5项。
25.针对“基层派出所考核指标任务繁重”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分局实际,加强对各类考核指标的整合和压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二是尽量不扩大参会人员范围,逐步压减业务工作会议次数,减少下发文件数量
26.针对“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还不够,平安建设与税务、银行、运营商等领域还没形成合力”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税务、银行、运营商等部门和企业持续推进“数智”海珠、平安海珠建设,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工作规定,强化对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线索侦办打击力度。三是完善公安与税务等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的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涉税、地下钱庄等犯罪行为的源头治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27.针对“科技信息化应用水平不够高,出现‘上热下冷’的问题,基层信息化应用能力相对较弱”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科技大练兵活动,将27门信息化基础化课程纳入战训班培训课程,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线上培训、图文指引等方式进行教学,组织相关警种对基础练兵情况进行检查、帮扶、督导。二是以“带人、带案、带任务”战训轮值的形式,构建、完善人才队伍梯次培养体系,提升科技信息化专业能力和应用水平。
28.针对“监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慢,超容羁押问题突出,分局监所设施老旧”的整改。
整改情况:成立海珠区公安基础建设规划专班小组,积极与上级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监所新址建设。经区府协调,同意在海珠区东南部选址建设监所,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29.针对“纪检部门履职不到位,自身建设不够强,履职能力偏弱”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专项整顿工作,进一步压实纪检监察责任。二是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准入门槛,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选拔标准程序。三是定期组织纪检监察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考核,重新修订派驻纪检专干工作实施办法,细化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实施办法及绩效考核清单。五是强化“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规范“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
30.针对“制度规定不贯彻不落实,‘三个规定’执行落实不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规定法规学习教育,逐人签订承诺书,完善规范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记录、报告机制。二是不断完善监督考核问责机制,依法从严问责。
31.针对“执纪问责要求不严格”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一案双查”“一案三查”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检查通报考核机制,依纪依法倒查追责。二是深入开展纪法教育、警示教育,不断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32.针对“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政策不严格,审核监管不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严格财物事项立项审批,规范经费立项、支出程序。二是加大财经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明确管钱管物岗位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告知和廉政问题年度自查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警醒机制。
33.针对“报销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分局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全面加强报账资料审核把关。二是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定期开展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34.针对“落实管理要求不坚决,未严格预算约束”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立项审核开支预警机制,科学拟制分局年度预算计划并报批,定期通报年度预算开支情况。
35.针对“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管理最新规章制度要求,定期联合审计部门开展采购项目监督检查。
36.针对“现金存放量大,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
整改情况:按照现金备用金相关管理要求,压缩现金备用金存放量,现全局现金存放量已符合要求。
37.针对“内控基础不扎实,经济事项合同(协议)管理不规范”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招投标、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协议)等项目管理,规范合同履行、盘点、分析、归档管理,每半年定期对合同履行进度进行盘点统计,及时掌握合同的签订、履约、支付等情况,同时做好合同备案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落实新时代组织路线不够到位
38.针对“党建工作仍薄弱,重业务轻党建依然存在”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组织开展党支部攻坚“回头看”和新一轮党建三年规划,严格审查会议材料。二是全力打造优秀党建工作品牌,积极开展党支部“堡垒”、党员“先锋”和结对共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提升政治生活“四性”和党组织“五力”,全面建设过硬“四强”党支部。2021年分局党委被评为市局标兵党委。三是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明确党内组织生活的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广度深度。四是组织开展党建业务培训,细化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党建责任制上墙。五是落实“一对一”帮扶教育措施,及时消除队伍风险隐患,提升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效能。
39.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严谨不规范,混编混岗问题仍存在”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分局“三定方案”设置机构及领导职数,分局机关科室占用其他在编岗位领导全部予以调整到位。
40.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台账登记混乱问题比较突出”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民警因私出入境管理,民警因私出入境统一使用市公安局智慧政工平台,做到实际出国境时间与系统时间申请出入境时间一致。二是加强出入境证件台账管理,建立完善出入境证件领取与归还纸质和电子双台账管理机制。
41.针对“干警队伍担当作为意识不强”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将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融入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各环节全过程,不断夯实队伍政治理论基础。二是聚焦执法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执法业务培训,组织执法服务队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事件处置及帮扶指导,规范受立案程序。三是完善警务投诉闭环管理,巩固深化“日提示月通报季分析”工作机制,对警务投诉总量靠前单位进行重点帮扶。截至11月份,分局警务投诉同比有所下降。
42.针对“队伍风险管控能力有待提升”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一把手”监督机制,加大队伍日常监督问责,今年以来集体约谈8个单位。二是建立健全“抓小抓早”预警机制,不断完善每日问题清单、正负面清单机制,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执纪监督问责成为常态。三是完善队伍管理考核机制,强化“八小时以外”教育管理,不断提升队伍风险管控能力。
三、加强政治引领,保持整改力度,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
下一步,分局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的成果成效,转化为推动海珠公安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
(一)把准政治方向。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接受巡察监督、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抓实整改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对仍需要整改的,严格对表对标,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如期实现整改目标;加强督导检查,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工作从严从实,经得起检查验收。
(三)健全长效机制。把握好“当下治”和“长久立”的工作关系,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突出好“举一反三”“点面结合”的示范效应。优化完善建立一批符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管人管事规章制度,以“小切口”推动作风大转变,集中整治“枪车酒赌毒密网”等易发多发问题,用好纪检监察“四种形态”,不断改进作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做深成果转化。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党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常态化、与“六大攻坚战”“四项重点工作”“走前列五大行动计划”等公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聚焦分局“红旗+数智”建设目标,推进党建引领下的社会治安协同治理,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走前列建设平安广州、平安海珠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向中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电话:020-34370833,邮箱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海珠区分局监督室,电子邮箱:hzfjxc2021@163.com。
中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委员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