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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2021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四期
发布日期:2021-05-13 10:40:18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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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全文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穗海环罚〔2021〕6号
广州哈俩里食品有限公司海珠分店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起,在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8号104铺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经营面积约38平方米,设有双亿烧烤炉1个,主要经营烧烤,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先经烧烤炉自带的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在一楼店铺门口低空排放。该餐饮店位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一楼。我局于2020年12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穗海环责改〔2020〕13号),责令当事人自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2月2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在该址经营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1、责令予以关闭;
2、处罚款50000元(伍万元)。
2021/05/1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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