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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五期

发布日期:2021-06-15 10:41:26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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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五期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全文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1

穗海环罚〔2021〕7号

广州市莱斯登酒店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3号之五首层、153号之六2楼、153之七3楼经营住宿业,经营面积约4400平方米,设有住宿房间91间、设备室1间、水泵7个、热水主机2个,空调外机4个。2021年2月6日,在当事人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我局委托广州华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华清)环境检测(2021)第00216号】显示,空调主机及热水主机及水泵房排风口对出企业东边界外1米的夜间环境噪音检测结果为57分贝,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对应排放限值为50分贝),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项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1000元(壹仟元)。
2021/06/09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

穗海环罚〔2021〕8号

深圳尚景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在广州市海珠区金运路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赤沙车辆段工地施工,主要设有旋挖机2台。2021年3月2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中联280型旋挖机作业时,该挖掘机持续排放出可视性黑色浓烟,属于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20000元(贰万元)。
2021/06/09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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