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千页 · 登录
|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资讯要闻
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
政务公开
互动交流
工作机构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行政处罚
2021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九期
发布日期:2021-08-11 17:05:48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分享到:
浏览量: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全文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穗海环罚〔2021〕19号
广州市海珠区域康动物医院
经查,当事人自2012年7月起在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312号投入经营动物医院,面积约18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B超机1台、Ⅲ类射线装置1台、手术台、配套治疗设备若干。经营过程中产生医疗废水,配套设置了二氧化氯消毒设施,医疗废水需经该治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小区化粪池。2021年4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长期停止运行污水治理设施,且无法加入二氧化氯试剂恢复设施运行,属于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250000元(贰拾伍万元)。
2021/08/06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2021-19 决定书 广州市海珠区域康动物医院.doc
相关文章
关闭
珠事通
海珠发布
我要信访
AI导办
VR
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