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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十七期

发布日期:2021-12-29 11:01:49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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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1穗海环罚〔2021〕63号彭*远当事人自2021年7月28日起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152号3号仓库正式投入布匹复合项目的生产,面积约300平方米,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当事人主要生产设备有复合机1台,主要原辅材料为布料、粘合剂、固化剂,生产工艺为布匹+粘合剂(固化剂和粘合剂按比例混合)+过热→成品。当事人经营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但当事人未在密闭空间进行生产,也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2021-12-28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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