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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二期

发布日期:2022-07-01 17:37:58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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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1穗环(海)法罚〔2022〕2号广州市集邦汽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当事人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东路617号从事机动车检测服务项目,主要设备有简易瞬态工况法轻型汽油车检测线3条、加载减速法重型柴油检测线1条和自由加速法轻型柴油车检测线1条,当事人汽车尾气检测流程为:待检车辆上检测台架→按照电脑指引连接OBD数据传输仪→将尾气采样管插入待检车辆尾气排放口→进行检测。2021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检测区固定停放有一辆尾气合格汽车(粤A100AA),部分待检车辆进行尾气检测时,当事人采集粤A100AA汽车排放的尾气,代替待检车辆尾气进行检测,并出具待检车辆尾气合格的检测报告。当事人属于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元)。
2022/06/27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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