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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3-06-05 14:59:19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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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1穗环(海)法罚〔2023〕1号广州市芭比堂动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上渡路分公司当事人在广州市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45号首层经营动物诊疗服务,设有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于2023年2月10日有效期届满。2023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但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并继续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当事人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违法所得为1950元。2023年3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穗环(海)责改〔2023〕7号)。2023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7.18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玖佰伍拾元整(1950元);
2、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
2023/05/30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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