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穗环(海)法罚〔2023〕3号 | 广州市海珠区立德动物医院 | 当事人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478号118铺经营动物诊疗服务,包括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并设有Ⅲ类射线装置,其《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于2023年1月3日届满。2023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但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并继续使用Ⅲ类射线装置。2023年7月6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给予执法观察期情形)》(穗环(海)责改〔2023〕1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1个月内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2023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另查明,当事人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违法所得为58560元。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及附件1§7.18 | 1.没收违法所得伍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58560元);2.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 2023/09/11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