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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处罚全文公开第三期

发布日期:2023-09-18 18:00:15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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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1穗环(海)法罚〔2023〕3号广州市海珠区立德动物医院当事人在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478号118铺经营动物诊疗服务,包括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绝育手术,并设有Ⅲ类射线装置,其《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于2023年1月3日届满。2023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但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并继续使用Ⅲ类射线装置。2023年7月6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给予执法观察期情形)》(穗环(海)责改〔2023〕1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1个月内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2023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另查明,当事人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违法所得为58560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及附件1§7.181.没收违法所得伍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58560元);2.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2023/09/1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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