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发布日期:2024-02-08 17:03:59
来源:广州市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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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南院区属海珠区重点排污单位,2023年8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延续许可,2023年6月14日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粤环辐证〔01270〕)延续许可,上述两项行政许可信息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12月21日在广东绿色发展服务平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均超出了法定信息披露时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2.2的规定,我局现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进行通报批评。
希望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信息披露启动要求、时限、格式内容等管理规定,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特此通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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