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穗环(海)法罚〔2024〕5号 | 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 当事人属综合医院,在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是海珠区重点排污单位之一。 2024年3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许可并于2023年9月1日领取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2023年9月5日、10月27日两次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手续,2023年11月27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均于2024年3月19日在广东绿色发展服务平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上传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超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时限要求。综上,当事人存在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环境违法行为。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2.2 | 通报批评。 | 2024/05/30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