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3月15日,我局现场检查发现,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许可并于2023年9月1日领取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2023年9月5日、10月27日两次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手续,2023年11月27日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上述行政许可变更事项均于2024年3月19日在广东绿色发展服务平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上传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超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要求。我局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海)法罚〔2024〕5号),于2024年6月5日送达当事人。2024年6月27日,我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6月21日在广东绿色发展服务平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综上,当事人存在披露环境信息超过规定时限的环境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2.2的规定,我局现对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通报批评。
希望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信息披露启动要求、时限、格式内容等管理规定,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特此通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