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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申请2022年1-9月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6 18:19:15 来源:海珠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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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最新规定,2022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按照14%执行。从2022年9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单位缴费按照14%的比例征收,2022年1-8月用人单位已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中超出14%的部分已由税务机关主动退回至原缴费账户。因此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申领2022年第三季度的相关社保补贴时将扣除1-8月已领取补贴中超出14%的部分(只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因资金划拨渠道不同,部分单位需通过转账方式退回1-6月已领取补贴中超出14%的部分,具体名单和退款方式分别见附件1、附件2。请名单上的单位主动联系对应街道,办理相应手续。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理解并知悉。

  附件:1.2022年1-6月社保补贴应退款单位名单

     2.2022年1-6月社保补贴退款方式说明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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