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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晗旭就业补助资金退款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1 17:37:21 来源:海珠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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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晗旭(211403**********29):

  经核查,你申请的2021年第4季度基层就业补贴,因你就业的单位属大型企业,不符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规定的补贴申领条件。

  按照《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退回相应的补贴资金,合计3000元。由于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就业补助资金退款通知书》(附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退款通知书(张晗旭)


  广州市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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