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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省外来穗人员高、中、初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函〔2018〕314号)

发布日期:2018-12-27 16:17: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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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外来穗人员职称确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省外来穗人员高、中级职称确认业务实行无纸化办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3807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省外来穗人员高、中、初级职称确认(以下简称“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通过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确认业务的申报、审核、核准。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系统如实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填写《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并上传到系统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在系统上填写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在系统报送至区人社局审核。

(四)区人社局审核或核准。对符合初级确认条件的,区人社局在系统中予以核准;对符合高、中级确认条件的,区人社局在系统中审核后报送至市人社局核准。

(五)市人社局核准。经审核,对符合高、中级确认条件的,市人社局在系统中予以核准,并在《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加盖电子业务公章。

二、申报材料要求

20191月起,我区省外来穗人员高、中、初级职称确认业务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申报人和单位须在系统按要求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须上传以下材料原件:

1)申请确认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人事档案保存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或考试审批发证表);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其他辅证材料。

(二)用人单位须上传《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原件。

三、材料归档

由区人社局在系统中下载打印《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其中,申报高、中级职称确认的,加盖市人社局电子业务公章),经加盖区人社局、主管部门、法人单位实体公章和个人签名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224

(联系人:丽燕,联系电话:8423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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