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发〔2017〕22号)和《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领审核程序〉的通知》(海人社函〔2017〕8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对申请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请按下列要求认真执行:
一、关于“正常经营”的具体要求和说明
(一)优秀创业项目(下称“创业项目”)持有团队创业大赛获奖后在海珠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成立企业)。
(二)企业运作创业项目并产生成果,提供本企业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证且有纳税金额(非零);若暂未产生成果、暂无纳税的,须提供企业项目运营的佐证材料(如业务合同,业务报表等)。
(三)纳税、统计管理关系均在海珠区且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
(四)企业依法用工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申请流程的补充说明
(一)企业提出申领补贴时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虚假经营等现象,并接受区人社局的监督检查。
(二)区就业办在复审阶段,对创业项目的运作情况进行核实,复审通过后由区人社局拨付补贴金额。
(三)复审通过后的创业项目,列入最近一次的区就业专项资金季度监督检查。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9日
(经办部门: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438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