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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海人社发〔2019〕11号)

发布日期:2019-02-21 16:25: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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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珠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人社发〔201722号)和《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珠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领审核程序〉的通知》(海人社函〔20178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对申请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请按下列要求认真执行:

一、关于“正常经营”的具体要求和说明

(一)优秀创业项目(下称“创业项目”)持有团队创业大赛获奖后在海珠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成立企业)。

(二)企业运作创业项目并产生成果,提供本企业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证且有纳税金额(非零);若暂未产生成果、暂无纳税的,须提供企业项目运营的佐证材料(如业务合同,业务报表等)。

(三)纳税、统计管理关系均在海珠区且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

(四)企业依法用工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申请流程的补充说明

(一)企业提出申领补贴时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虚假经营等现象,并接受区人社局的监督检查。

(二)区就业办在复审阶段,对创业项目的运作情况进行核实,复审通过后由区人社局拨付补贴金额。

(三)复审通过后的创业项目,列入最近一次的区就业专项资金季度监督检查。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219日       

(经办部门: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438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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