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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1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8 10:57:56 来源:海珠区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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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单位/个人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号

单位/个人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违法内容

处罚情况

处罚

依据

处罚作

出日期

海文罚字〔2021〕第1号

梁**

/

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罚款人民币1000元。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2021年3月16日

海文罚字〔2021〕第2号

广州市海珠区拓彩图文经营部

徐滨

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05元,没收印刷品735册,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021年4月15日

海文罚字〔2021〕第3号

广州同学图书有限公司

黄美丽

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活动行为。

罚款人民币66089.45元。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021年5月19日

海文罚字〔2021〕第4号

曾**、王*、卢**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共同罚款人民币4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2021年10月21日

海文罚字〔2021〕第5号

广州东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谭振强

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9.5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2021年7月30日

海文罚字〔2021〕第6号

广州市穗星书刊有限公司

蔡国生

发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物。

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921.07元,没收非法出版物1636册,罚款人民币36000元。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2021年12月3日

海文罚字〔2021〕第7号

众悦(广州)体育有限公司

钱永棣

经营者未能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罚款人民币4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年10月14日

海文罚字〔2021〕第8号

广州百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骏华庭管理处

陈敏怡

经营者未能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罚款人民币4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年9月15日

海文罚字〔2021〕第11号

广州市金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何婉贤

经营者未能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罚款人民币4000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1年10月11日

海文罚字〔2021〕第12号

广州背包客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

洪亮亮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6元;罚款人民币10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2021年11月1日

海文罚字〔2021〕第13号

洪**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罚款人民币2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2021年11月1日

海文罚字〔2021〕第14号

广东正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魏晓雄

未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而擅自施工。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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