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立案调查,广州市海珠区构成意识教育实验培训中心、广州市华海旅游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海珠区洪德怡老院、广州市海珠区儒林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海珠区智翔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影视艺术培训学校、广州市海珠区天才宝贝儿童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平安社区康复中心等8个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拟对当事人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海珠烫钻行业商会(以下简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拟对当事人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首层,电话:34073693),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