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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关于给予广州市海珠区构成意识教育实验培训中心等10个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1 18:25:50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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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对广州市海珠区构成意识教育实验培训中心等10个社会组织违反社会组织法规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广州市海珠区构成意识教育实验培训中心、广州市华海旅游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海珠区洪德怡老院、广州市海珠区儒林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海珠区智翔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影视艺术培训学校、广州市海珠区天才宝贝儿童教育培训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平安社区康复中心等8个社会组织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连续两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广州市海珠烫钻行业商会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连续两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3.广州市海珠区戏剧曲艺家协会自成立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有关规定,在被撤销登记后,上述单位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将上述10个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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