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民政局2025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有关要求,现将海珠区民政局2025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收支情况(不含街道资金)公告如下:
一、市级资金收支情况
(一)2025年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经费年度预算数12.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48万元、年初预算7.1万元,年中调增5万元)。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3号)等文件精神,为在本区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对本区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居家老年人,以及18-5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接受助餐配餐服务,给予补贴。我局对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饭堂按实际就餐人次给予助餐配餐服务补贴。截至2025年底,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经费支出7.58万元,剩余资金5万元结转至2026年使用。
(二)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经费年度预算数0.84万元(全为上年结转数)。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8号)等文件精神,对于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文件要求给予资助。截至2025年底,市级居家适老化改造资助经费支出为0万元,剩余资金0.84万元已于年底由财政统筹回收。
(三)2025年市级家庭养老床位工作年度预算数0.76万元(全为上年结转数)。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5号)等文件精神,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按文件要求给予建床资助和护理资助。截至2025年底,市级家庭养老床位工作经费支出0.7万元,剩余资金0.06万元已于年底由财政统筹回收。
二、区级资金收支情况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项目年度预算数137.27万元。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4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3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等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文件要求给予资助,委托第三方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评估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日常督导等。截至2025年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项目支出128.22万元,具体支出如下:家庭养老床位资助15.51万元、助餐配餐服务补贴0.07万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评估9.01万元、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日常督导项目及评估19.98万元、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机构质量评价项目4.9万元、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费用78.75万元,剩余资金9.05万元已于年底由财政统筹回收。
(二)海珠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年度预算数148万元。根据《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合同》约定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等文件规定,给予海珠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运营机构运营经费及服务奖励。截至2025年底,海珠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支出103.33万元,剩余资金44.67万元已于年底由财政统筹回收。
海珠区民政局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