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根据市、区年度工作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安排,围绕建设更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等重点事项全面展开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学习,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有力保障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全过程依法行政。三是执行《办公会议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在日常工作中建立民主决策机制。
二、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建设更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
(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根据我区特点和疫情形势,全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违法建设拆除“两手抓”,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推动,及时调整全区拆违进度安排,变“两难”为“两全”。2月下旬,以拆除琶洲新港东路一处7000平方米的违法建设为起点,全面启动全区拆违复工工作,保障足够的人力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与查违控违攻坚战中。今年全区共拆除违法建设面积400万平方米,已经完成2020年我区拆除违法建设的目标任务。
积极探索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快速发现机制。加强源头防控,依托群众举报、专业巡查、无人机巡查等监控网络,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新增违法建设。二是建立快速查处机制。积极落实《广州市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查处程序工作规程》,对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控停、快速拆除。三是建立分类处理机制。坚持以拆为主、拆治结合,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安全状况等因素,稳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四是建立追缴强拆费用机制。自去年5月在全市率先启动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追缴强制拆除费用,今年已实施追缴拆违费用10余宗。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管理体系,全面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以党建引领,成立了海珠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海珠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海珠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方案》等制度,为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辖内265个社区党委已全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网格化治理模式已应用到基层。目前全区1576个生活垃圾投放点中已完成提升改造1350个,完成率91.54%。2020年以来累计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6124次,对发现的问题教育处理2599宗,责令限期改正271宗,一般程序立案47宗,已作出行政处罚34宗,处罚金额65860元。以承办全国垃圾分类现场会为契机,推动阅江路碧道、沙园+南华西老城区新活力、琶洲+华洲城中村示范样板等垃圾分类特色线路打造,全面展示我区垃圾分类新时尚。
(三)行政处罚案件追缴费用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落实“预先告知、诚信公示、电话催告、加倍处罚”四项机制,有效解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追缴问题。对于经告知、催告后仍然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一律按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和最高加罚一倍金额的标准,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通过实施上述四项机制,在行政处罚罚款追缴过程中当事人主动缴交罚款4宗、移送法院强制执行8宗,金额达12万余元。
(四)落实应诉应议、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我局加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应诉工作,主动应对和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3宗次、行政诉讼案件25宗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宗,落实了涉案经办单位出庭旁听制度,诉讼开庭要求办案单位1名领导、1名经办队员进行旁听,通过旁听明确法院裁定标准,提高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合理性意识。涉及败诉的还将生效判决分送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阅处,达到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的目的。
(五)制定执法工作指引
根据今年疫情防控的具体工作要求,我局迅速制定并下发《区城管和执法局关于禽畜饲养、摆卖问题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指导各执法单位和巡查队伍对涉疫情防控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复工复产之后,我局相继制定《关于印发<在建工地文明施工常用执法事项检查登记表>及落实工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检查执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对城镇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检查执法的通知》《关于落实执法办案时限延期审核的通知》等执法指引。
2020年期间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内容较多,我局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新修订的法规条款及适用注意事项。并定期制定法制学习计划共8期印发至各执法队,以便执法人员拓展学习、在执法工作中参照运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按标准目录加载信息规范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突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政府预决算、行政执法信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责清单公开等。2020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条,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4宗,均依法按时办理。
三、优化行政审批,助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以及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调整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相关内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疫情期间专项举措,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行政审批高效化、办事流程便民化,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率。
我局共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设置大型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处置服务审批和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4个行政审批事项,并已全部进驻区政务中心、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受理审批。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即已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现100%开通双向邮政快递服务,实现全流程网办。截至2020年11月中旬,我局本年度受理行政审批申请158宗,其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48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91宗、广州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7宗,燃气经营许可申请6宗、设立燃气便民服务部备案6宗,按时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服务满意率为100%。在落实区政务中心“一窗办”后共接受窗口咨询180人次,电话咨询约830次,微信咨询20次,均能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及协助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四、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我们现阶段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要求还有距离,需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并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提高认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基层执法队员执法压力较大。2020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的执法任务更重,一线执法工作面对的执法对象和触及的利益群体错综复杂,执法人员有时需要直面暴力对抗,在努力完成任务的同时,又要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执法队员普遍感到压力大、风险大。
(三)厘清行政管理和执法的边界。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时,应协力做好管理工作,构建服务型政府。能通过管理解决的问题就通过加强管理解决,尽量减少将行政管理中的问题推向执法末端。
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强化法治思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2021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树牢法治意识,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一是每月制定法制学习计划,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例,强化执法业务指导;二是结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计划地开展实用性强、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三是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事实难以界定、法律法规适用存疑等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并用以指导实际工作,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三)继续以市、区提升城市环境的工作要求为目标,开展各项执法工作
按照市、区政府的部署及重点工作,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垃圾分类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燃气管理、建筑工地监管等各方面的工作,力求扎实推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
(四)全面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普法工作
进一步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各项普法工作。协助抓好全体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加大法律培训力度,抓好岗前培训及日常法律知识教育。落实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继续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广州市干部学法统一考试。
(注:涉及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