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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30 15:50:22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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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及《海珠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将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职能

  2019年我局完成了原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合并,接收了区科工商信局划转的专利管理职能,区发改局划转的价格执法与反垄断职能,完成机构改革调整后,我局主要有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配合上级开展流通领域商品抽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5.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事项,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维护市场经营公平秩序,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8.承担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推广商标品牌战略,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违规使用商标行为,处理商标争议。

  9.承担商业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广告经营、发布行为。

  10.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1.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调解计量纠纷。

  12.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13.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4.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5.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1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的机制,具体承担落实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各项工作,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17.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

  18.监督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相关标准的执行,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

  19.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开展相关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20.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21.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

  22.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布相关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协助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

  23.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24.指导、监督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5.专利纠纷处理职能。

  26.价格执法及反垄断相关职能。

  27.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点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厘清各项职权责任

  自制定权责清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公开权责清单。今年,按照上级要求,在原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比对省、市行政权力通用目录,重新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外公示,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局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二)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

  为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我局制作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确定了三大类针对社会大众及辖区商事主体的普法内容,覆盖商事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商标、广告、公平竞争、传销、直销、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把普法融入市场监管执法、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切实落实普法责任。

  (三)完成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相关事项梳理工作

  在全面厘清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我局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时完成了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相关事项梳理工作,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上全面完善了我局各项服务事项清单及内容,为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和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供助力。

  (四)清理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优化服务流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指导精神,在区政府的具体工作部署下,我局对各项工作中涉及向办事群众索要证明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事项予以清理,共核查相关事项1项,业务科室建议保留。

  (五)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集体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各项行政决策。2020年,根据国家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我局修订了《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完善了大案要案的集体讨论制度。制定并下发了《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制度》及《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有效完善了区局各项执法决定的科学决策流程。

  2020年1月1日至11月27日,共召开大小案审会12次,讨论研究案件158宗,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49次。

  (六)稳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及《关于报送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街道名单和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的通知》(海司法制〔2020〕47号)的要求,共梳理拟下放街道执法的职权事项565项,并将职权清单报送区司法局。

  (七)对标世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充分利用“全容缺+信用审批”、CBSO“首席商事服务官”等举措,以“一企一策”的形式,对企业诉求提供专项跟进、专人服务的“全流程、全链条”服务,以“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和免费刻制公章为抓手,落实世界营商环境评估工作任务,全面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一是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服务新模式,实现开办企业“即办即营零成本”,将开办企业涉及的申请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含税务 Ukey)、就业和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六个事项,整合至一网通平台,实现一表填报、一次提交。二是从4月8日起,将营业执照和刻制公章两个业务实行联办,企业设立登记之后,刻章店两个小时内就可以把刻制好的公章送到政务中心或者琶洲分中心,新开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还可以免费领取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等5枚印章。截至11月19日,我区共新登记企业10719户,其中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登记,领取开业大礼包的企业9175户,并且我区推出免费刻章服务以来,已为9175家企业免费刻章45875枚。

  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海府会纪〔2020〕27号)》(附件2)精神,牵头制定了《海珠区关于优化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举措的工作方案》,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制,通过免予收取场地证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促进商事主体快速增长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该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1日正式实行。

  (八)优化“放管服”举措,完善信用监管体系。

  一是全力做好年报工作: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区企业内外资年报率97.26%,全市排名第六位。二是做好“僵尸企业”批量吊销工作:建立健全“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推进批量吊销工作常态化,2020年完成批量吊销企业共计6427家。三是做好虚假登记企业撤销工作:在OA办公系统增设《虚假材料注册登记线索流转表》模块,全流程跟进线索案件处理。进一步明确虚假身份、虚假地址材料骗取注册登记行为的判定标准,简化流程。截至2020年11月19日,共收到虚假材料举报线索123条,已完成撤销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案件160宗。四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安排部署和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完成对辖区2310户企业的定向抽查。统筹制定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进抽查任务完成。联合区人社局、广州市烟草专卖局海珠分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共6个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跨部门抽查任务5个,共抽查各类市场主体100户次。五是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根据疫情特殊情况,对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列入(标注)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审慎包容信用监管,2020年共列入经营异常2533户次。通过“广州商登易”小程序,便利企业通过线上完成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移出、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移出等事项,截至11月19日,共完成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企业8341家,信用修复企业25家次,开具资信证明和公司上市违法情况证明184份。六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加强信息互利共享。积极推进相关行政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联合惩戒,截至11月19日,共收到其他部门要求对企业暂缓注销、变更等的来函78件,并对涉案企业依法采取警示措施。

  (九)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强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监管。

  一是突出主体责任,牢牢把住食品安全源头关。推进食品生产销售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截至11月18日,我区15921家食品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率达77%。推进“冷库通”上线使用工作。截至11月18日,我区共有销售、餐饮服务单位的251个冷库登录系统,总入库记录1268条,出库记录998条。常态化开展食品快检工作,截至11月18日,我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共完成了235849批次快检任务量,不合格2148批次,合格率99.09%。

  二是深化规范管理,全方位提升餐饮业质量水平。全力做好餐饮服务环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对辖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地毯式”巡查,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高、中、低”分级,适时调整堂食政策,严控餐饮服务环节疫情风险。完成全区共388家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建设工作。做好2020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2020年“读懂中国”国际会议(广州)、2020年世界5G大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强化药品及医疗器械专项监管。主动承担防疫重点“四类人员”和街道“三个小组”以及外区外市疫情线索的对接报送、省局购药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截至5月28日,共收集海珠区疫情信息共计4218条,排查错误信息51条,核查四类人员4124名,其中居家隔离10人,集中隔离并医学观察4人(5月28日后,“疫情线索”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改由公安与卫健部门常态化落地核查)。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上年度行政处罚情况,以经营六大类产品的企业为分类要素,筛选高风险企业名单开展日常监管。截至2020年11月11日,我局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按监管频次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共出动2151人次,分别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5家次,医疗器械使用企业171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62家次。

  (十)扎实推进价格监查、扫黑除恶及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着力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一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强化价格监测监管。每日对3家监测点27个品种价格进行监测采集,及时掌握防控物资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约谈告诫海王星辰广州总部,对全区药店发出了《价格提醒告诫函》572份,协调处置价格类投诉举报608宗(其中口罩的投诉举报338宗)、微博及舆情7宗。从严从重从快查办价格违法案件,疫情期间共立案查处价格类案件64宗(其中未明码标价案45宗、哄抬价格案19宗,占全市案件的20%),罚没122余万元。今年以来,我局共处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2365宗,立案74宗,罚没金额1211.038908万元。

  二是落实转供电价格监管工作。通过宣传引导、责令整改、立案查处等手段,深挖历史性、源头性问题,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确保国家降成本政策的红利足额的传导到终端用户。宣传发动辐射经济联社78个,产业园、商业综合体61个,重点企业26家,250余人次。核查转供电主体84家,督促整改企业11家,查办转供电主体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电价格政策案件9宗,为终端用户退回多收电费881万余元,罚款207.5万元。

  三是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2020年,我局累计集中分析研判线索1142条,摸排核查各类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15条,立案查处各类行业治乱案件589宗;处理回复市局、区扫黑除恶办交办涉黑恶问题线索4条,“两法衔接”移交公安查办重大案件5宗,处理回复“三书一函”3件,复核清结已移交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45条;组织处理群众涉“伞”投诉举报4件,谈话提醒16人,予以通报批评6人;累计报送典型案例15宗,接受群众锦旗6面。

  四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区打传办组织协调作用,先后核查盖世控股集团、“蜜源”等涉传线索11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传线索1条,抓获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嫌疑人19名。指导查办“花生日记”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件、“智伴科技公司”传销案,做好“云联惠”案件后续维稳工作。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项工作为抓手,加强反法的宣传。核查上海青墨、美团外卖等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线索数十条,查处不正当竞争领域案件3宗,结案4宗,罚没55.9万余元。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系统不统一

  目前海珠区市场监管局需要同时使用原食品药品监管云平台、原质量监督局办案系统、原市工商局执法系统(金信系统)、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系统等多个系统录入不同类型的案件,每个平台的规则均有差异,且部分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内容不一致,导致办案人员无所适从,监察异常情况数量激增,基层执法单位强烈要求尽快统一执法系统。研发全市统一的执法办案系统仍然非常迫切和必要。

  (二)执法人员的断层导致执法办案乏力。

  因为机构改革原因,我局有一批熟悉执法办案业务的年轻干部因编制问题分流到区其他部门,也有部分业务骨干调整到综合部门等非执法岗位,导致执法人员出现断层。大部分执法单位反映缺乏熟悉操作办案系统的执法人员,导致办案工作开展存在实际困难。而机构改革后,我局的执法任务数量骤增,没有足够熟悉执法业务的人员投入,权责数量增加与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

  (三)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行政执法核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全局18个市场监管所和5个执法大队的处罚案件均需经过法制机构的核审,案件宗数及类型的明显增多,大大增加了案件核审的压力;职业举报人的举报数量居高不下,还要应对各类复议、诉讼、信访等工作,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员成本。此外,群众法律意识日益增强,提出听证申请数量爆发式增长,进一步加剧了法制机构人员短缺的矛盾,我局法制机构所有人员均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转的状态。

  (四)申领执法证耗时过长影响执法资格。

  根据新的规定,新申领执法证及换证都需要参加统一执法考试并取得合格分数,而目前申领执法证所需环节过多、期间过长,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市司法局--省司法厅的层层报审,出现耗时几个月仍未制发下来的情况,导致执法人员新旧执法证的换领出现真空期,在此期间,执法人员因未获得合法有效的执法资格而无法进行日常执法办案,也无法操作任何执法系统,因为执法资格过期的问题出现大量电子监察异常的记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与市局沟通协调,争取尽快统一执法系统。

  目前市局已经着手更新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系统的法规库,我局将继续与市局执法监督处、法规处保持沟通,将基层执法需求传递给上级,希望能尽快实现“所有案件进一个系统”的目标。

  (二)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机构改革后我局权责数量倍增,而部分执法骨干因编制问题分流到其他单位,新入职的公务员刚接触执法办案工作,缺乏办案经验,执法队伍整体业务水平良莠不齐。针对此情况,我局拟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重点加强局法制审核人员和各办案机构法制员的培训工作,制订有针对性、系统性、内容更丰富的培训计划,提高法制审核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员以点带面的法制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发挥各专业科室的业务指导作用,针对执法人员开展多形式、多层次、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工作,以本部门法规、新法为重点、以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为落脚点,深入解析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执法办案业务的要求,帮助执法人员尽快适应机构改革后执法工作要求。

  (三)进一步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工作

  充分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8〕1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穗司函〔2019〕922号)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的通知》(穗市监法〔2019〕397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已完成的情况,进一步细化,查缺补漏,完善我局在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为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完善行政执法效能考核方法

  我局将继续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最新要求,参照我局现有的综合执法评价体系,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项行政行为实际情况,加紧研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效能考核方法。

  (五)指定专人与司法局对接执法证申领工作。

  针对申领执法证耗时过长的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指定专人负责执法证的申领工作,做到早准备早部署,尽量缩短真空期。

  (六)提前做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对接工作。

  针对今年九月份各市场监管所划归街道管理,尽快理顺区局与街道的关系,制定推进执法权下放工作方案,确保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后“接得住,接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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