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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22 17:32:36 来源:海珠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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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海珠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海珠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全力护航海珠区“一区一谷一圈”发展空间布局,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法治思想为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组织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精神。根据区主要领导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确保工作不断档、责任不缺位。扎实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印发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中学习时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先后听取海珠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2019年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与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建海珠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基地,通过现场旁听庭审、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体验化、实践化。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邀请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邢益强讲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契机掀起新一轮学法高潮,邀请中山大学教授于海涌为全区处级领导干部专题授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列入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工会干部培训班课程。

  二、以提升效能为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精简审批,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审批服务“一窗办理、限时办理”,831项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综合性服务大厅,其中,694项可实现即办,即办率为83.51 %。按照上级部署,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听证、招标、检测、鉴定等特殊环节,明确设定依据。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梳理拟保留、取消、新增的事项。更新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各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事项的情况。

  (二)科技赋能,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开发移动政务“珠事通”小程序,与多平台共享数据,通过“刷脸认证、线上受理、后台审批、微信推送”的方式,实现了移动端的“无接触”受理和“零跑动”办事。联合深圳市南山区、珠海市横琴新区、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建立“湾区通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跨市共享、融合发展。在全省率先推出“政务G端+银行B端+群众C端”的双向嵌入政务服务新模式,获评2020年广东省政务服务创新案例、2020数字政府特色评选全国50强创新案例。

  (三)优化供给,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建成33个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开展“法援服务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供服务时长14251小时,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10534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58件。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度,对7家社会组织进行立案调查,对12家僵尸型社会组织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开展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及时处理3条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强化法治意识。

  (四)释放活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推动落实市出台的系列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强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围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涉法指标,召开政策推介和问卷解读会,加强对专业人士的正面引导。加强市场主体保护,建立政府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红黑名单查询嵌入审批业务流程,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发挥琶洲会展与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处理有关纠纷142宗。

  三、以制度建设为先,持续提升政府决策和行政执法水平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精细有序。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修改、废止10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梳理海珠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制定《海珠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以管理促规范。先后开展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涉民法典领域等专项清理3次。组织开展证明事项进一步清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定依据、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证明事项共52项,从源头上巩固证明事项清理成果。

  (二)依法决策机制逐步完善。区政府涉法请示件、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均经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前置,法制机构提前介入土地收储、城市更新、国有资产投资、企业引进等重大项目的研究预判和风险评估,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片区建设有关政策文件、更新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文件等出具法律意见353件。公布区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扎实落实决策程序。

  (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开展。制定《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任务分工表》,迅速开展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调整目录采集工作,着重从事项的职权来源、实施依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情况和专业性技术性等方面入手,对涉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1600余项拟调整职权事项进行法制审查,经多番论证,共采集6个行政执法部门拟调整职权事项963项,并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报送市司法局审核。

  (四)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深入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录入执法案件信息,公开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通过开展年度案卷评查、发布不规范执法文书典型案例、组织学习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等,促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协调,明晰执法职责划分,建立健全“12345”疑难复杂工单承办责任主体确定机制,研究出台海珠区井盖设施管理工作方案,压实执法责任。

  (五)优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打造法制员、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充实“智库”力量。开展法制员业务培训2场次。在全区建立45人的公职律师队伍,人数同比上升55.17%。推动区内42个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建立聘前审核和聘后备案机制。顺利完成新一届区委法律顾问换届工作,吸纳海珠本地知名法学专家和资深律师、公职律师加入区委法律顾问团队,配强党内法规队伍力量。落实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证考试2场次,共473人参加,开展全区行政执法证专项清理。

  四、以服务大局为要,依法有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打造区、街两级调解中心品牌。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区、街两级调解中心,实现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全覆盖,推动行政调解、行政处置和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调处、劳资纠纷联合化解、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纠纷协调、治安纠纷司警联调等机制,通过明确纠纷焦点、释法说理引导、行政执法支持,化解纠纷17725宗,调解成功率达99.98%。

  (二)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持续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成立海珠区人才公寓和谐租赁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化解海珠区租赁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裁调联合调解中心,对劳动仲裁案件进行案前调解、庭前调解、裁后答疑及诉讼指引。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诉讼“三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衔接机制,畅通人民调解与中立法律服务、医疗纠纷诉调衔接渠道,凝聚多元合力,促进高效化解纠纷。

  (三)抓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4件,复议综合纠错率33.3%。持续开展行政复议依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某小区因垃圾分类管理引发的新型行政争议。在复议立案、审查阶段推行涉企案件调解前置和开庭听证制度,调解成功率30%,协议履行率100%。收到行政诉讼案件64件,建立行政应诉事前报备和事后跟踪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9人次。发挥复议诉讼监督作用,总结类案共性问题,召开专项执法培训、专题协调会9场,发出书面意见8份。

  (四)推动信访进入法治轨道。构筑“政府—第三方(律师)—群众”的三元信访新模式,建立“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海珠区信访局工作站”,实行第三方律师坐班制。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环节,积极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印发各类普法宣传资料10万余份,开展普法专题讲座40余场次。

  五、以监督制约为魂,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一)外部监督促提升。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以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91件,全国、省、市政协委员提案67件。在全省首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人员互聘工作机制,支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散乱污”治理等重点领域的检查监督,推动规范履职。

  (二)内部制约抓规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出台《海珠区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着眼减税降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提出规范建议36条。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电子监察业务填报系统”“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廉政风险排查系统”三个系统,促进防范行政执法风险。

  (三)政务公开显透明。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超1万条,发布规范性文件7个,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文件7个,办结依申请案件超2千宗。推进信息公开渠道集约,保留并备案新媒体账号7个。加大政府权力清单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各单位权责清单、海珠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等。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在区、街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举报箱、群众查询机,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为各界监督提供便利。

  六、以民生民需为本,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立体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联检联防工作机制,成立流行病学调查专班。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复工达产的若干措施》,从延长租金减免时间、强化金融对接服务等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深入总结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宝贵经验,制定《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全面增强海珠区应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能力。

  (二)全方位法制把关。发挥区司法局的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涉疫情防控、复工达产的应急措施类文件均经法制审查,确保合法有效。加强行政执法指引,先后梳理《关于征用酒店工作指引》《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征用场所及设施流程建议方案》等5份材料。对政府决策或执法行为可能超越管理权限的法律风险点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并落实应对措施,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多层次精准执法。强化行政执法检查,通过重点检查、飞行巡查和暗访检查等,加强对医疗机构、农贸市场、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监管。有力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共下架(扣押)野生动物369只(条),立案查处3宗售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组织应急扑杀9次,扑杀活禽509只,清理违规散养家禽24处468只,规范处置医疗垃圾6547.89公斤、动物尸体1609只。开展“依法处置入境人员涉及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主体处置敏感疑难问题的能力。

  (四)多渠道纠纷化解。建立“老城区”和“城中村”2支区级应急精英队及18支街级应急调解队伍,出台《海珠区涉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方案》《中小微企业涉疫矛盾纠纷工作指引》,举办区、街、社区三级调解员培训。聚焦中大纺织商圈等12个大型专业市场,组织纠纷排查634次。成功化解涉疫纠纷138宗,妥善处理10余处商业档口群体性减租纠纷。

  一年来,海珠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各单位工作推进不平衡,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法治政府建设合力尚未完全形成。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法治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各单位法制力量参差不齐,法制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1年,海珠区将着眼问题短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于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有力谋划“十四五”时期法治工作,为推动海珠区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决策和执法工作。严格对海珠区疫情防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实施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法律支撑。逐步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市场监管制度,加大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加大对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及时将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二、进一步提高法治保障中心大局水平。紧紧围绕海珠区“一区一谷一圈”发展空间布局,高效保质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片区建设等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为石溪片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更好法治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作用,严肃执法责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探索在琶洲成立商事调解中心,持续打造具有海珠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经验。

  三、扎实推动体制机制改革落地见效。科学有序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定实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起始时间,建立培训、指导、监督等配套制度,构建优化协同高效工作机制。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积极推动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加大监督、纠错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广运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监控。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江南中街青凤社区参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四、着力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基地作用,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和实施,通过组织旁听庭审、专题法治讲座等多种方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纠纷、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查测试,锻造高质量法治队伍。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新型智库作用,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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