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申请条件和相关材料、办理流程
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扶助对象申请条件、相关材料及办理流程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一、必备材料:
1.《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免冠(1寸)近照3张;
8.提供委托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一份(目前委托工商银行)。
二、选择材料:
1.收养证和收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离婚或丧偶的对象,由其本人申请,须同时提供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