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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16日)

发布日期:2018-03-16 11:56: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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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16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广州市海珠区金樽阁咖啡厅第一分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案(共2页);

 

  2、陈福盖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案(共3页);

 

  3、黄秀联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案(共3页);

 

  4、李富宁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案(共3页);

 

  5、杨嘉明(广州市海珠区凤阳万业力小吃店) 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糕点类食品制售案 (共3页);

 

  6、莫倩嫔(广州市海珠区星之颖饮品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

 

  7、广州许留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百新一城分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

 

  8、广州市海珠区金和源百货商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共3页);

 

  9、姚素光(广州市海珠区仓内价便利店)出借食品经营许可证案(共3页);

 

  10、邱诗松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共3页);

 

  11、简一鸣(广州市海珠区简乐物语便利店)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案(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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