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7日)
发布日期:2018-04-19 09:39: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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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7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佘俏琳(广州市海珠区渔民乐美食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
2、广州新导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及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案(共4页);
3、徐慧君(广州市海珠区众湘饭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2页);
4、广州魔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5、广州淘致乐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案(共3页);
6、广州市品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共2页);
7、广州杨掌柜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共3页);
8、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案(共3页);
9、卢毅(广州市海珠区赤岗沙哇的甜品店)涉嫌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2页);
10、吴晓云(广州市海珠区瀛洲好景餐厅)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案(共3页);
11、张天桃(广州市海珠区思念渝小面面馆)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案(共2页)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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