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4月18日-2018年4月27日)
发布日期:2018-04-28 16:53: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分享到:
浏览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4月18日-2018年4月27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杨佩演(广州市海珠区佩演餐饮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
2、广州信天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进口的化妆品案(共2页);
3、黄海吉(广州市海珠区乐芝比萨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
5、杜彩艮(广州市海珠区昌岗醉佳食品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共2页);
6、广州珠澋唐苑公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保持自消毒工用具的清洁、经营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等案(共5页);
8、张兆成(广州市海珠区新天子服装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共3页);
9、付园平(广州市海珠区园平小吃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共2页);
附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