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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6日)

发布日期:2018-06-12 16:13: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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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6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岑凯欣(广州市海珠区打趸饮品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共2页);

  2、郭伟基经营含有禁用兽药“氯霉素”的食用农产品案(共3页);

  3、 潘伟强(广州市海珠区尼尔卡素咖啡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共2页);

  4、广东胜佳超市有限公司荔福三分店未按规 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共2页);

  5、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昌岗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共3页);

  6、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共6 页);

  7、广州春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共4页);

  8、 广州市享氏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共5页);

  9、时明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案(共3页);

  10、广州靓仔买单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以及按规定保存查验记录案(共3页);

  11、广州市鸿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库房案(共2页);

  12、李宗经营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共2页);

  13、叶瑞廷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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