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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4日))

发布日期:2018-07-09 17:30: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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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4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广州市正又兴商贸有限公司滨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共3页);

  2、陈亚来经营添加了禁用兽药(氯霉素)的食用农产品案(共3页);

  3、梁子文(广州市海珠区兴之和美食店)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案(共5页);

  4、广东南熙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的“非洲进口野生鱼胶”案(共2页);

  5、广州市嘉香新辣味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共3页);

  6、广州好百任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2页);

  7、梁棠(广州市海珠区海幢旺旺小食店)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

  8、庞想(广州市海珠区品多餐厅)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

  9、钟永洪(广州市海珠区加滕利餐饮店)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案(共2页);

  10、赖开海(广州市海珠区港柏汇百货店)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共2页);

  11、谢铭明(广州市海珠区绿色沙漠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共2页);

  12、广州市澳之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海珠分店经营不合格的“茶叶”案(共3页);

  13、谭栢洪(广州市海珠区谭记美食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及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许可项目案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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