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6日)
发布日期:2018-07-30 17:15: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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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6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2、胡锦精(广州市海珠区恒德食品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共5页);
3、广州海珠诺德口腔门诊部未落实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共4页);
4、广州市好又多新港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共4页);
5、方光辉(广州市海珠区源乐百货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共4页);
6、广州市海珠区龙华学校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案(共3页);
7、华佗国药(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广州海珠第三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共3页);
9、广州市众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共3页);
10、 广州市海珠区金凤美食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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