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9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陈静(广州市海珠区玖六年美食馆)未按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
2、邓美卿(广州市海珠区香积品餐厅)未按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2页);
3、广州汉方美容养生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案(共3页);
4、广州于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以及按规定保存查验记录案(共3页);
5、吴尹萱(广州市海珠区合亿饮食店)使用未经消毒或者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共3页);
6、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瀛洲长者乐苑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共3页);
7、广州市海珠区光景食品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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