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8月24日-2018年8月30日)
发布日期:2018-09-03 17:09: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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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8月24日-2018年8月30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刘振桐(广州市海珠区昌岗振桐食品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共3页);
2、卢志彬(广州市海珠区好味道餐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共4页);
3、广州市海珠区张颖门诊部未建立医疗器械报废制度并按照报废制度处理过期医疗器械案(共2页);
4、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富景花园分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共3页);
5、广州市台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共4页);
8、广州市言心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共2页);
10、余素君(广州市海珠区富诚食品商行)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案 (共4页);
11、沈树生(广州市海珠区树生小食店)使用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案(共3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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