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8月16日)
发布日期:2018-08-24 14:33: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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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8月16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卢春萌(广州市海珠区特朗葡烟酒贸易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016 KROENKE”等食品案 (共3页);
2、李和东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菠菜等案(共2页);
3、刘先玉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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