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2日)
发布日期:2018-11-02 16:28:00
来源: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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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2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范晓彬(广州市海珠区海幢富兴商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案(共3页);
2、广州康泽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在备案库房地址设置库房,擅自变更许可事项案(共2页);
3、刘启声经营添加了禁用兽药(氯霉素)的鲜活水产品案(共3页);
4、广东童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共4页);
5、广州市地中藏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共4页);
7、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锦江药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共3页);
8、姜韶花(招牌:贝诗皮肤管理中心)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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