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李雪瑜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共3页);
2.邬勇俊(广州市海珠区零肆叁食品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共3页);
3.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台涌幼儿园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拒不改正案(共4页);
4.潘昌清(广州市海珠区港优百货店)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共4页)。
关闭
珠事通
海珠发布
我要信访
智能问答
VR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