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1.广州星越煮张餐饮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共7页).pdf
2.广州有米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5页).pdf
3.孙师千(广州市海珠区喝对水水店)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共5页).pdf
4.梁浩樟(广州市海珠区摩天轮美食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4页).pdf
5.广州乐儿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海珠分公司无证经营案(共4页).pdf
6.中国对外贸易广州物业开发公司广交会威斯汀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共10页).pdf
7.广州市多品鲜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案(共6页).pdf
8.黄爱文经营检出含有不得添加的禁用物质的食品案(共3页).pdf
9.广州市海珠区悠然居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4页).docx
10.蒋牡丹(广州市海珠区乡与径食品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docx
11.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万国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共3页).docx
12.布兆桓(广州市海珠区兆之桓日杂经营部)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共5页).pdf
13.岑梅娟(广州市海珠区粮芝缘粮油店)经营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共4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