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4 16:08:33
来源:海珠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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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1.广州市荟翠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标签瑕疵的食品、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按规定记录食品进货查验信息案.pdf
2.广州市海珠区新港健福大药房经营场所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未分开陈列、未作明显隔离、未设置明显区分标示的行为案.pdf
4.广州市海珠区小鸣厨西关美食店(简利明)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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