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端午应节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11-13 11:04: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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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端午应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粽子30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包括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菌落总数和硼酸。经检验,合格样品30批次,合格率为100%。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粽子。应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有关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对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载明的贮藏方法进行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在餐饮单位消费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的餐饮单位。当发现粽子有异味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进食,以免食用被污染的食品,引发胃肠疾病。
四、大部分粽子是糯米食品,不易消化,尤其是豆沙类粽子含糖量较高,肉类粽子脂肪含量较高,高血糖、高血脂患者、胃肠道疾病患者等要谨慎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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