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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流通环节水产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11-15 10:49: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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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第二季度,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流通环节水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水产品8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包括硝基呋喃代谢物(4项)、孔雀石绿(显性/隐性)、氯霉素等禁用兽药项目。经检验,合格样品8批次,合格率为100%。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加工水产品时应烧熟煮透,加工过生鲜水产品的刀具及砧板必须清洗消毒后方可再使用。此外还要避免交叉污染,不用盛过生鲜水产品的器皿存放其它直接入口的食品。

  二、消费者应向商家索要购物凭证,如发现危害公众的食品及食品经营者的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12331进行举报投诉。

  附件: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二季度流通环节水产品专项抽样检验结果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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