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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发布日期:2018-12-14 16:36:00 来源: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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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经营的5大类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58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保健食品10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0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16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6批次,全部合格;在4家单位(学校)抽检餐饮食品(餐饮具)16批次,不合格3批次,涉及3家单位。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豆制品不合格2批次:1.郎增梅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8.11.12的山水豆腐,苯甲酸的检出值为0.581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2.郎增梅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8.11.12的客家嫩滑豆腐,苯甲酸的检出值为0.497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餐饮食品(餐饮具)不合格3批次:1.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第二饭堂的菜盆1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2.广州市聚德中学的饭勺1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3.广州市海珠区黄埔初级中学的勺子1批次(抽样日期为2018年12月5日)检出大肠菌群(50cm²),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凭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志内容是否齐全等等。

  (二)在市场上发现违法食品经营行为时,请拨打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者1233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结果汇总表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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