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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卫计部门对报废疫苗进行监督销毁

发布日期:2018-03-27 08:58: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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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过期失效的疫苗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为进一步加强海珠区内疫苗使用监管,防止过期疫苗流入非法渠道,2018年3月21日,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计局,对区疾控中心的一批报废疫苗进行集中销毁。

  监销人员首先认真清点了待销毁的41个批次共3651支疫苗,将疫苗的实物、名称、数量、批号与《海珠区报废疫苗一览表》的数据一一核对。清点后对疫苗进行现场毁形,毁形后再交由执行销毁公司进行专业的无害化处理。销毁记录由食药监局、卫计局、疾控和执行销毁单位现场同时签字确认。

  此次疫苗监销进一步理顺了对疫苗联合监督的机制,提高了对疫苗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控过期疫苗再次流入市场的风险,为人民群众在用药安全方面构筑起一道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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