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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文化馆

发布日期:2024-04-18 10:06:09 来源:海珠区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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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珠区文化馆,加挂广州市海珠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是:开展辖区内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指导辖区内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发掘、整理、扶植、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建立辖区文化艺术档案;指导协调街道文化站、辖区基层业余文化组织开展活动,培养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人才;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珠区文化馆始建于1950年,属政府兴办的公益一类文化事业单位。位于海珠区繁华地段——宝岗路37号南北广场三楼(另有1个中心和2个基地位于滨江、昌岗、龙凤等地),馆舍总面积6900平方米。现有编制20人,专业人员19人,其中研究馆员1人,副研究馆员8人。文化馆内设馆长室、综合部、文艺部、培训部、志愿者中心、非遗中心。主要团队有:少儿舞蹈艺术团、老年艺术团、老年舞蹈团、海珠艺术团、粤剧团、合唱团、小品队、女子合唱团、中乐团、管乐团、流行舞团等。馆内文化设施有:舞蹈排练厅2间(600多平方米);琴房7间(80平方米);音乐工作室(80平方米);综艺厅(200平方米);文化交流中心(500平方米);展览厅(350多平方米);培训厅(室)35间(2600平方米);小剧场(500平方米);乒乓球活动厅(100平方米)等。

  1995年海珠区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授予“全国文化模范区”称号。海珠区文化馆曾于1994年、1998年、2002年先后被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授予省“文明单位”、省“特级文化馆”;2004年、2007年、2011年被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授予“文化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2004年起连续5次在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中被文化和旅游部授予“国家一级文化馆”。1994年以来,文化馆专业人员曾获市级以上奖390次,其中国际大奖13次。出版各类专集5部,发表文艺作品及学术论文近百篇。每年举办或承办的各类文化活动150多场,参加团队120多个,受惠群众70多万人次。开设的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260个,每年参加培训的戏曲、语言艺术、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学员(3-70岁)9000余人次,每年暑假参加培训的少儿学员多达2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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