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2-04 17:19: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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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努力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依法行政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将依法行政贯穿到教育工作全过程。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部署和监督,定期召开会议对行政检查、许可、处罚、奖励等工作进行研究,重大问题在局行政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依法治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切实规范了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注重教育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注重队伍建设。一是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构,形成整体合力。局安排专人统筹各科室工作开展并与各级部门对接,安排专人到区集中窗口局专门窗口办理服务事项,各科室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联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难度开展联合执法和检查,2019年,我局与其他职能部门、各科室之间开展了多次开展联合行动。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学习和考核,必须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同时还聘请多名法律顾问对教育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二是重视学校普法教育依法治校队伍建设。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了以书记、校长为龙头,以德育主任、班主任、思想政治教师为骨干,以党、团、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学校法制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学校通过制定章程、成立教代会、校务监督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和各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搭建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中小学法治教育网络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二)注重普法教育。一是健全机关干部和教师的学习制度。固定每周二为机关、学校、幼儿园政治学习时间,解决工学矛盾,集中学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务员还要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规学习,用行政法规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努力培养高素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教育局机关坚持党组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举办法制讲座,有计划、有重点的部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任务;教育局机关邀请法律顾问来局开展专题讲座,学校每学期邀请法治副校长对全校师生开展法治主题教育,积极组织教职工执法、普法人员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级各类法制学习及讲座;组织公务员和全区教职工参加干部学法考试,通过以考促学切实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在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及时宣传报道依法治理的典型经验,促进了法制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学校认真落实普法规划,将普法工作纳入德育工作和学校教学计划,并充分利用校广播室、网络、校报、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学校还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各类比赛对师生加强法治教育,力求使广大师生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

  (三)注重纪律教育。坚持对行政执法、检查、许可等工作人员开展纪律和作风教育,要求依法行政工作得程序和过程做到规范的同时,还必须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重点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教育,重点对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诿等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敢担当、能担当、善作为的工作品质和服务意识。

  三、履行职责,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一)行政处罚事项

  2019年,我局共发生行政处罚事项67宗,主要是对考生在国家考试中违纪、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处罚。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此类处罚由考场监考老师填写《考生违规事实登记表》及《考生违规事实认定告知书》,通过区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送至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送至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违规事实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作出处理。

  (二)行政许可事项

  2019年,我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269项,其中许可数1268宗,不予许可数1宗。

  1.批准2所幼儿园、52所培训机构开办(含11个分教点开办);批准4所幼儿园、2所民办中小学、19所培训机构变更承办人、办学地址等;批准2所幼儿园、4所培训机构终止办学。

  2.完成998人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和发证工作。在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中,我局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组织考评人员学习培训、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等措施和手段,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教师资格政策,确保顺利完成了认定工作的各项任务。

  3.完成87宗校车使用审批。今年继续沿用申请单位自行网上报名的形式,在广州市校车许可方案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各级职能部门均有步骤、按程序进行审批。该项审批系统近年来已不断进行更新、完善、精简流程,从而进一步提高校车使用审批的效率。

  4.批准89名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的申请。做好小一招生的源头防治工作,每年小一招生前,我局通过公安部门获取本年小一适龄儿童户籍名册,并要求学校工作人员对名册内适龄儿童逐一进行核查并做好入学安排,在源头上防治了适龄儿童失学。同时建立未入学儿童档案。针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收义务教育的,要求学校联合街道民警进行上门家访,并发放《关于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告知书》,劝返复学,并建立相关台账。

  5.批准9名学生入读广州市新穗学校申请。根据广州市教育局相关通知,学生监护人到学校了解相关情况后,如同意将孩子送至广州市新穗学校就读,学校即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减少家长跑动。

  (三)行政检查事项

  2019年度,我局完成了945次行政检查工作。

  1.全面开展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其中受检民办中小学26所,民办幼儿园135所,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112所。严格落实年检制度,及时公示年检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2.开展校园安全检查9次,重点检查校园安保、消防、防溺水、危化品等重点项目,全面落实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压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做实我区教育系统平安建设。

  3.开展平安校园及“安全文明校园”考评2次,以创建平安校园为契机,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并积极协调综治和公安部门,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在创建“平安校园”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创建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4.开展校车安全检查10次,对所有使用校车的学校进行“不漏一校,不漏一车”的全面摸底排查;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共同执法,针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未取得校车许可、校车标牌过期等情况,加大执法力度、从严处置、查扣车辆。
  5.开展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检查工作7次 。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重点任务。

  6.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检查1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区内高中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情况摸查,并按要求核查相关学生的贫困证件及领取补助的材料。

  7.2019学年上学期,对39间区属公办中小学食堂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学校食堂管理基本符合建库时招标文件所提要求,对部分需要整改的,即时向学校相关负责人和饭堂管理人员提出了限时整改要求。

  8.配合省市质监部门,对我区公办中小学学生校服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结果都符合相关要求。工作人员不定期到学校现场随机抽取学生进行校服满意度调查,总体情况良好。

  9.教育专项调研督办、监督检查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179次。2019年度,我区继续扎实推进责任区督学工作,大力推动挂牌督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立了“依法督导、正确指导、及时反馈、跟踪整改、常态督导与服务”的工作思路,建立了规范制度、记录制度、跟踪整改、经费保障等制度。编印《海珠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资料汇编》,组织督学在线培训,要求做到督导前向督导室备案,督导中重在帮助学校分析原因、理清思路、落实措施,督导后即时反馈情况并定期跟踪整改成效。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日趋完善。

  (四)行政给付事项

  行政给付次数7388次,发放资助资金256.32万元。其中,发放2018年度广州市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经费1.8万元(18人次);发放2019年高中贫困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13.75万元(55人次);发放2019年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14.6万元(73人次)。发放学前教育资助资金226.17万元(7242人次)。

  (五)其他行政事项

  1.完成了45所民办学校章程修订备案,为65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

  2.公办初中、小学学区学位安排19665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进行招生。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委托海珠区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媒体记者等到场见证,确保派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处理3宗教师申诉。

  4.对延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休学申请审批受理人数136人。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效能

  为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程序。一是为顺利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及网上平台运用等工作,建立了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集中研究,分类指导机制。二是针对民办教育机构治理等重点、难点事项,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联合机制开展工作;针对校园安全、食品卫生、校车管理等工作,采取相关科室负责,相关人员牵头,全体人员参与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方式。三是按照省、市、区“数字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最多跑一次”、“办事不用跑”等不断开展业务优化工作,通过实行电子证照、邮政快递、网上办理等应用,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

  五、接受监督检查,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顺利实施的有效手段。规范依法行政过程管理,让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得到有效监督,同时扩大教育督导队伍,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专门部门的监督。一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全媒体平台,及时将群众关注的事项,如中小学招生、教师招聘、升学考试、一费制收费等重点热点问题向社会公开,通过海珠区公众信息网发布政务公开内容;设立监督电话,设置局长、校长信箱,听取群众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和依法治教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职能,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通过设置《校务公开栏》、召开校务会议、行政会议、座谈会等形式推行校务公开。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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