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关于2023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报名点、各有关单位和考生:
为做好2023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的精神和广东考区、广州考点有关报考工作的安排以及本报名点的实际工作情况,制订广州市海珠区有关报考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日期和时间
广东省继续使用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下称“省网”)。考生除须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下称“国网”)报名外,还须在“省网”完成报名并提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1.网上报名时间
(1)国网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2月15日
网址https://www.nmec.org.cn/
(2)省网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3月5日
网址https://jy.gdwsrc.net/
注意事项:
①2023年2月15日前,考生在“国网”报名成功后,须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根据报名点的“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确认提交资料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凭《报名成功通知单》到现场审核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进行现场审核,并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下称“《报名申请表》”)上签名,签名确认后,网上信息将不再进行修改。
②2023年3月5日前,关注广东省医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医考服务”栏目进入“省网报名”页面或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具体操作请参照附件2),并在该系统上传所需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120kb,上传复印件无效),完成材料提交后,必须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并装订在报考纸质材料的最后一页。
各考生务必在上述时间内上传资料并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审核期间内,考生应按规定提交相关纸质报名材料;
③考生在省网中上传的《报名申请表》必须有网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的报名序列号(手写无效);
④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当年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3)及学生证信息页复印件;
⑤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要求,考生提供的证明文件格式须按2014版执行,详见附件清单;
⑥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试用期考核证明在报名确认期间未满1年、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但注册时间在报名时未满相应年限(大专起点2年/中专起点5年)的考生应在报考时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⑦在儿科岗位工作,符合相关规定人员,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时选择“儿科”加试,同时申请加试人员应填写《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见附件5);
⑧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提交相应学位证;
⑨网上提交的材料与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严格一致。
2.现场审核时间: 2023年2月20日-3月5日。
注意事项:①现场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统一收集考生报考材料到现场审核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办理报名确认手续。②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须完成2023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军队、武警医疗机构考生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收集考生材料到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534号101室,咨询电话:020-81084245)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确认日期:2月20日-2月24日。注意:部队考生的材料须由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实践技能考试日期:
1.临床、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2023年6月3-14日。
2.中医类别:2023年6月3-11日。
3.口腔类别:2023年6月3-8日。
4.公共卫生类别:2023年6月3-4日。
注:技能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医学综合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下午16:30-18:30和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11:05-12:05。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23年8月19日上午11:05-11:35。
(四)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系统审核材料及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在省网审核考生报考资料,但须对考生在国网和省网的报名进行双重确认;且确保两网数据一致后,方可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考点。如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须在两网上填写审核不通过的理由,并按照系统程序作审核拒绝处理。
(二)以广东省内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或经广东省教育厅核验的省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级别的考试人员,由报名点填报《待核验人员信息表》(见附件6)于上报纸质材料期间一同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至考点办公室,由考点统一汇总报考区办公室。
(三)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审核结束,报考资料提交考点后,考点将不再受理资料补充上传。
(四)报名点现场确认打印《报名申请表》后,考生网上信息将不再进行修改,提请考生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名确认。
三、报考资格条件
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执行。
四、报名点地址、联系电话一览表:
五、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
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为符合要求的免冠证件照(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格式jpg)。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3.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加盖的公章一致。
4.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于现场审核时由审核人员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网)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
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毕业学校名称应与证书公章一致。
2.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应同时提供相应学位证书。
3.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4.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5.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5.1 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5.2 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无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
5.3 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说明:
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可核验的学校所在地省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
2.1 广东省人员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应同时提供学校所在地省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批文。
2.2 持2018年起毕业的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或持考取助理医师资格的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可免提交学历鉴定。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者上一项要求材料(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2023年3月31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第3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大陆公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外籍人员的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及大陆居住证(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报名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第4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7)
说明:
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必须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完整填写,试用截止时间应与报名材料提交时间一致。
(二)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第1-4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5-8页材料:
第5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8)
说明:
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第6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
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7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
《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第8页:执业期间涉及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
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三)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第10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1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加试申请表、备案补充材料等)。
说明:
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注:以应届研究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当年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前到所在报名点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提交《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时间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应同时提交学生证信息页复印件。
5.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注:考生需根据承诺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至报名点。
7.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8.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或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同时提交当前试用单位2022年10月-2023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当前试用单位一致。
9.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及外籍人员试用单位为省内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个人联。
六、报名材料整理及装订要求
(一)每份考生报名的材料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排列并在左侧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每页材料的右下角须注明“第×页,共×页”。网上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要求一致并且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原件后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审核公章。报名点须审核考生复印件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公章,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考生。复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须与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晰可辨。
七、其它事项
(一)收费标准:
实践技能考试(含考试费、考务费)
临床类别:179元/人;口腔类别:279元/人;
公卫类别:274元/人;中医类别:204元/人;
医学综合笔试(含考试费、考务费)
执业医师: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00元/人;
(二)缴费事宜:根据省考区办2023年报名工作通知,审核缴费时间为3月18日-23日。已缴费但资格审核未能通过者将在考区审核结束后原路退回缴纳费用。
(三)综合理论考试缴费时间待定,具体可关注“广东省医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四)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在省网上传报考类别所需的各种材料,要求用原件彩色扫描,并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见。
(五)在报考过程中,如接到上级的新规定或变化事项通知,报名点将及时在工作QQ群转发通知信息,请各有关报考机构和考生密切关注。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