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发证管理的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尽快做好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8〕1475号)的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领导,依托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结合广州市海珠区实际,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将于近期开展广州市海珠区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考核周期为:2020-2021年。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2020-2021年在广州市海珠区注册执业,未进行医师定期考核执业(助理)医师为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对象。2020-2021年,不在广州市海珠区注册执业的医师,不能参加本次医师定期考核。
二、考核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中医医院、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根据管理办法自行组织本单位医师考核,并按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要求,做好广州市海珠区辖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广州市海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本单位医师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机构负责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5。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医院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负责监督指导本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操作流程
(一)组织医师参加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人员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1),并须参加笔试考核,笔试考核具体时间,请按照考核机构具体通知执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人员不用参加笔试考核,须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2)、《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3)。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笔试考核合格,须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业务考核免考申请表》(附件4)。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须由医疗机构签署评定意见及加盖公章扫描后,附件务必以“考生姓名”命名,然后统一打包,以“单位名称”命名,按照机构类别对应的考核机构于4月20日前统一发到指定的邮箱(附件5)。
(二)及时录入上报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此次考核统一使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在信息系统录入本机构本考核年度相关医师的定期考核结果,并提交考核机构审核。一般程序的考核人员笔试考核成绩公布后,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录入系统;简易程序的考核人员需要在信息系统“说明、备注”栏内注明“简易程序考核人员”。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填报时要选择自身机构所对应的考核机构(见附件5)。
四、考核分工
考核机构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复核本机构考核的医师的定期考核结果(医疗机构本身为考核机构的可免予此步骤),并将复核结果报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具体考核机构负责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5;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在信息系统中确认在广州市海珠区执业注册的医师的定期考核结论。上述工作必须于2023年6月5日前完成。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2.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3.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4.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业务考核免考申请表
5.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医师定考考核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6.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医师定期考核具体考核流程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黄玉宇,丁奔奔; 联系电话:34372276,84158904)
附件5:2023年海珠区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