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07 09:43: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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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仔(穗郊新字第013175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证载使用人):
本委于2017年4月22日作出《责令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穗国土规划法字〔2017〕120号),责令你户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交出穗郊新字第013175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证载地址:官洲中和里)项下的土地,现依法向你户公告送达。请你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16楼)领取《责令限期交付土地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户不服上述决定书,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付生,联系电话:020-34381676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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