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2 20:30:17 来源: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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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918日至20211018日,海珠区人民政府发出《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府〔202119号,以下简称《预公告》),在《预公告》公示期间收到村民和房屋权属人的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规定,为顺利推进沥滘村改造项目供地手续,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海珠区召开《预公告》的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机构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听证会时间

  20211124日(星期三)上午930时(若受疫情影响改期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地点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附楼2楼)。

  四、听证内容

  在进行《预公告》公示期间,收到改造范围内村民或房屋权属人咨询问题、反馈意见及听证诉求,现参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召开本次听证会,充分听取村民和房屋权属人的意见。

  五、听证代表及工作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听证代表及工作人员人数为18名,具体构成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1名)。

  (二)听证记录员(2名)。

  (三)听证事项经办机构人员(5名)。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南洲街道办事处、市城市规划研究院海珠分院各安排1名人员。

  (四)听证代表(10名)。

  1、沥滘经济联合社代表(1名)。

  2、听证会申请人数共有225人(经核查,公示《听证会申请名单》227人中2名申请人重复申请),符合申请条件115人(听证会申请名单详见附件12)。因听证申请人数较多,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听证规定,以及疫情防控要求,在海珠公证处见证监督下,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以摇珠方式在《听证会申请名单(符合条件)》中确定听证代表(9名)。听证代表名单如下:

 

邓旭

李开强

张锦梅

卫拾妹

卫锦永

谭凤华

李金权

梁丽嫦

卫凤翠

  (五)旁听人员(10名)。

  1、在海珠公证处见证监督下,在听证代表产生后,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以摇珠方式在余下的《听证会申请名单(符合条件)》中再随机抽取确定旁听人员(5名)。旁听人员名单如下:

  

陈金玉

陈翠英

李添庆

梁潮光

杜少平

  2、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旁听人员(5名),由区住建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南洲街道办事处、市城市规划研究院海珠分院各安排1名人员。

  六、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听证代表可在听证会召开前,收集《预公告》用地范围内房屋权属人、利害关系人对《预公告》的意见,并在听证会上,围绕听证事项就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二)听证代表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资格文件准时到场参加听证。听证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2个工作日告知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并提供书面材料委托他人参加。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会权利。

  七、旁听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旁听人员如对听证会活动有意见,可在听证会结束后书面向我局提出,但不得当场插话发言。

  (二)旁听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资格文件准时到场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会权利。

  八、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陈述、发问、辩论、出入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在听证会上不得使用谩骂和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辞。

  (二)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哄闹、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三)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四)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五)对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告的人,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听证会参加人员应核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或补正后签字或盖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记录员将相关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听证会内容以听证笔录记录的内容为准。

  九、防疫要求

  (一)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会前21天如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提前委派其他负责同志参加。请参会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有关核查、防护措施。

  (二)请参会人员佩戴口罩,提前15分钟签到,参会人员需出示“穗康码”或“粤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1112

  (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20-89885852


  附件1 听证会申请名单(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

杨伟明

何燕华

陈翠英

卫金池

郭志民

陈志华

陈耀宽

郭大妹

陈永坚

郭满能

陈映萍

陈燕清

杨瑞意

陈照光

李金权

郭玉婵

郭燕芳

陈凤莲

陈珍妹

郑锦洪

陈锦清

邝桂花

李桂雄

吴顺妹

梁燕华

陈伟坚

陈容照

欧阳爱

陈锦全

陈志成

梁金成

梁潮光

陈建波

王杰成

陈志永

陈细明

范锦桥

赖海荣

卫肖珍

卫树田

陈志明

郭燕玲

陈翠珊

邓旭

陈炳洪

郭伟湛

李拉英

陈细佬

范锐贤

陈日红

陈德发

陈锦祥

黄庆

陈富成

范锦威

谢慧雯

黄银好

郭卫民

陈锦尧

郭金好

陈金玉

卫拾妹

陈少娥

陈小敏

范艳婷

郭月萍

彭汉荣

杜少琚

卫智烽

邵雪莲

卫志英

刘莉莉

卫泽荣

戚月娇

卫靖端

卫丽霞

卫伯超

李祥华

罗志晖

卫纪潜

卫爱英

余素兰

林世成

李倩莹

何锦容

卫小莹

陈永利

梁丽嫦

张锦梅

宋燕嫦

罗翠仪

卫泽航

何秀琼

卫亦梁

林应成

宋燕珊

李开强

卫窝女

李添庆

何雪珍

谭凤华

李国华

吴佩慈

卫洁冰

郭树汉

郭基永

卫鼎锋

卫锦永

卫燕波(十三社)

刘羡芬

郭燕萍

杜少平

陈志玲

卫燕波(十七社)

卫凤翠


  附件2 听证会申请名单(不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原因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农户

唐增成

文耀扬

曾真金

廖铭朝

梁金凤

卫剑辉

蒙惠珍

苏标辉

杨江华

卫启成

卫广竞

徐少兰

  原因二:房屋不位于拟征收土地范围内

陈仲华

卫妙霞

朱少珍

吕森炽

廖恒健

杜细妹

陈耀敬

卫妙凤

李继辉

梁韫婷

康淑娟

陈金萍

林秋照

陈顺梅

刘小红

卫瑞明

康祐敬

何凤玲

卫丽萍

吴召辉

卫慕玲

卫启荣

卫满秋

郭金成

卫七根

张建端

陈挺生

袁丽云

卫广源

  原因三:逾期申请

王儒荣

黄国生

陈海欧

钟厘

罗智磷

李坤吉

严柱连

陈伟妹

曾秀宗

罗智锋

朱小珍

胡建国

植锦坤

戴亚茂

王建昌

卫坤容

卢连芳

李云清

黄为爱

韩日光

吴雄坚

罗八根

杨国钢

李锦桂

梁冠强

吴雄坚

邓桂洪

植锦泉

苏壬姑

  原因四:逾期未补正资料

唐怡通

黄玉济

卫柏秋

陈秀雯

邝秀葵

黄文强

陈美芬

梁瑞芯

吴琼笑

李美容

卫启龙

何惠贤

陈桂宽

梁瑞冬

花智明

林瑞珍

文炳辉

林锦洪

陈亚月

梁海坚

李洁清

黎美

阮兵

  原因五:申请人与权属资料不一致

黎小娣

何润好

陈静敏

胡成杰

郭淑贤

卫国恒

陈顺

冯其科

范泳琳

陈至乐

陈富强

杨伙有

李艳敏

梁妙兴

陈焕欢

邹妙香

彭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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