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公告(海府〔2022〕13号)(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

发布日期:2022-07-01 17:36:20 来源:海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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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34号),将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0.888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0.8889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28.7182公顷(耕地18.3796公顷、林地2.9369公顷、园地5.9120公顷、其他农用地1.4897公顷)、建设用地2.1525公顷、未利用地0.0182公顷。

  (二)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30.8889公顷土地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0.7422公顷(耕地20.3113公顷、林地2.9416公顷、园地5.9572公顷、其他农用地1.5321公顷),未利用地0.146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工作安排:

  请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地址:海珠区杏坛大街28号三楼)申请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社会保障费用在本项目获批后按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发放。

  五、公告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不少于三十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 (授)〔2022〕34号).doc

            2.征收土地方案.doc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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