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听证会申请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23 17:17:16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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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规定,《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府〔2023〕1号,以下简称《预公告》)在公示期间收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听证的申请,现拟于近期召开《预公告》听证会。
根据《预公告》的要求,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应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作为房屋权属人其房屋应位于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3、在《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内向海珠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截至2月25日,我局共收到515份听证申请,共516人。经审核,符合条件参加听证会的共有309人,不符合条件207人(详见附件1、2)。如对听证会申请名单有异议,请由本人在本公示期间内携带佐证材料到海珠区住建局进行举证或补正,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对公示名单无异议。
本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8日。
特此公示。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
(联系人:肖良,联系电话8988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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