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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20 16:02: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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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广州市海珠区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168号;邮编:510399;电话:020-89638171)。

  一、概述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办的指导下,海珠湿地管理办公室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坚持 “依法、公开、客观、及时”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内容全面丰富、公开载体形式多样、公开效果日益提升等四个方面创新举措,凡是规定应该公开的、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能及时、主动公开,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大力推进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政府预决算、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成立由湿地办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实现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一体化。

  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政务公开统计数据;完善公众信息网站信息,理顺和拓展信息网络发布渠道,保障信息发布内容同步性和一致性;加强信息内容收集,增强公开信息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1条;2.部门文件类信息8条;3.动态类信息26条;4.行政执法类信息0条;5.办事指南类信息1条;6.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7.其他信息3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政府公报发布信息5条,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38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613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418条。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次(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情况:举办新闻发布会0次,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0次,发布政策解读稿38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885次,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回应事件0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宗。

  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0宗。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本单位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0宗。

  本单位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0宗。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对比省市区,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发展还不均衡,需适应新时代新要求。

  二是公开平台过多过散,查找检索不便,对群众获取信息的习惯和途径分析不足,公开渠道的针对性、分众化不强。

  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向先进地区和先进部门学习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完善渠道。不断完善海珠湿地信息和政务公开渠道,特别是加强新媒体的覆盖。

  三是提升水平。进一步创新解读传播形式,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生动形象的方式。

  四是加强培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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