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915号穗和大厦1403房,电话:020-89000030)。
一、概述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办的指导下,本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及时”的原则,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认真落实《广州市海珠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运用网站、微信、宣传展板、宣传册等形式,多渠道公开助企培优“明珠十二条”等举措,扎实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大力推进政府公开平台建设,围绕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重点突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政府预决算、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收费、政府服务和社会管理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6条,其中:1.组织机构类信息3条;2.部门文件类信息19条;3.动态类信息39条;4.行政执法类信息2条;5.办事指南类信息2条;6.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7.其他信息5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布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73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128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2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8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宗。其中,当面申请1宗,占4.5%;网络申请14宗,占63.7%;信函申请7宗,占31.8%。
答复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宗。其中,属已主动公开范围10宗,占45.5%;同意公开2宗,占9.1%;不同意公开2宗,占9.1%;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宗,占4.5%;申请信息不存在4宗,占18.2%;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宗,占4.5%,其他答复情形2宗,占9.1%。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本单位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单位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1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宗,占100%;被依法纠错的0宗,占0%;其他情形0宗,占0%。
本单位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1宗。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1宗,占100%;被依法纠错0宗,占0%;其他情形0宗,占0%。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本局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步,但与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尚存在制度规范不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制定改进措施如下: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二是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持续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并及时更新内容;三是优化网上互动渠道,方便市民通过网络办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咨询。